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将市辖会计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各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Wed Jul 06 09:00:00 CST 2016 点击数: 2121 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市有关单位,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财

政部门权责清单的复函》(佛机编办函〔2016235号)以及《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佛财人〔201615号)精神,为更好地为基层和个人提供会计类办事服务,现


将原属市级财政部门办理的部分会计管理事项予以下放和前移。具体如下:

    一、从201681开始,原属市级管理的中央、省驻佛山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会计从业人员、省属市属在佛山院校全日制学生、其他市属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事项(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变更、档案调转、证书换证补办以及继续教育、学分确认登记等),统一移交禅城区财政局管理,具体可登陆禅城区财政局网站查阅会计业务办事指南。

其中,20166月下旬通过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在市财政局(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申领,届时考试成绩及格的人员名单将会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申领证书后再统一移交禅城区财政局管理。

    二、从201681开始,中央、省驻佛山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省属市属在佛山院校全日制学生、其他市属企业在职人员,需要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户籍及居住地所在区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向区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从201681开始,佛山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注销、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等3个事项下放至各区财政部门实施。市财政局不再接受办理相应的业务。2016430前在市级财政部门报备的25家代理记账机构已移交区财政部门管理(详见附件)。

四、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

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属市级审批事项。为方便企业办事,此项业务从201681开始进行服务前移。申请企业按所在辖区向区财政部门提交审批材料,再由区财政部门转市财政局办理审批。

五、市、区财政部门会计业务办理咨询网址及电话:

佛山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fscz.gov.cn/) ,咨询电话:83381225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cheng.gov.cn/) ,咨询电话:83203351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nanhai.gov.cn/) ,咨询电话:86229326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网站(http://sdcz.shunde.gov.cn/) ,咨询电话:22835586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gmcj.gov.cn/),咨询电话:88635656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网站(http://cz.ss.gov.cn/), 咨询电话:87736245

 

附件:佛山市财政局移交区财政局管理的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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