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Mon May 09 08:00:00 CST 2016 点击数: 2040 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的函》(粤财会函〔20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好本区、本单位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参加此次问卷调查活动。

    各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解释工作,确保“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事项落实。